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友林
据媒体报道,湖南湘潭某区住建局副局长,在一个两百多人的工作群里,骂业主“叫兽”“砖家”,还说他们是“一粒老鼠屎”。有业主问:能告吗?
先说结论:可以告。但能不能赢,不看情绪,看法律。关键三点:是不是公开、骂的是不是具体人、有没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。
第一,看公开性。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明确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。微信群算不算公共空间?最高法指导案例143号明确: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,具有公共空间属性,在此类群里侮辱、贬损他人,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。这个群里有社区干部、街道人员、住建干部、众多业主,两百多人,成员不特定。如果辱骂内容属实,公然性这一关,对业主有利。
第二,看指向性。骂的是泛泛一群人,还是能明确指向某个人?如果没有点名,个体起诉就要证明,群里的上下文能让别人知道骂的就是他,并且导致他的社会评价降低。所以证据固定非常重要:截图、录屏、群成员信息、身份关联、转发记录,最好及时公证或做区块链存证。
第三,看责任路径。业主可以走三条路:一是民事起诉名誉权侵权,要求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赔偿精神损害;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,看是否构成公然侮辱;三是向纪检监察举报,公职人员在群众工作群中言行失范,有纪律后果。三条路门槛不同,可以视情况同步考虑。
但这件事,最要害的还不只是骂人。业主成立业委会,是法律赋予的权利;业主反映水改、消防、管道,都是民生问题。公职人员进群,身份应当是指导、协调、服务,而不是把反映问题的群众定义为“老鼠屎”。如果网传属实,他否定的不是某个人,而是群众依法表达诉求、依法参与自治的正当性;骂掉的不只是名誉,更是公权力在群众心里的信用。
一个副局长在群里骂业主“叫兽”,其他业主会怎么想?以后谁还敢说话?谁还敢去住建局反映问题?这才是最讽刺的地方——说别人是“一粒老鼠屎”的人,可能正在用自己的行为,验证这句话。
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。不看你是谁,只看你在哪、说了什么。两百人的群,就是公共空间;骂了人,就要担责。公职人员也好,普通人也罢,法律面前,人格尊严没有高低之分。权力,不是情绪的出气筒。遇到类似情况,别对骂,先存证,再依法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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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